沈春耀
2024年08月16日09:24 來源:《求是》2024/16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新的歷史條件下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戰略部署,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部分中明確提出深化立法領域改革的任務要求。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深化立法領域改革,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
一、改革和法治需要雙輪驅動、協調推進
改革和法治相輔相成、相伴而生。直觀來看,改革意味著“破”和“變”,而法治意味著“立”和“定”,二者表面上似乎不一致甚至相矛盾,但本質上,改革和法治是“破”與“立”、“變”與“定”的辯証統一,二者是分不開的。古今中外的各種變法、新政,都是同立法、立制聯系在一起的,是密不可分的。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進入蓬勃發展新階段。立法是實行法治的前提和基礎。“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法治的實現離不開改革的推動、事業的發展,改革的深化、事業的發展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40多年來,我國立法工作、法治建設總體上是與改革開放事業同時